下列有關著作權之授權,何者符合著作權法之規定?
(A)非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得任意再授權予第三人
(B)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不得以自己名義為訴訟上行為,著作財產權人方得為訴訟上行為
(C)授權契約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
(D)著作權之授權須以書面並經公證始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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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 B(55), C(571), D(113), E(0) #193703
統計: A(34), B(55), C(571), D(113), E(0) #193703
詳解 (共 4 筆)
#242964
(A)非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得任意"再授權予第三人-非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不得將其被授與之權利再授權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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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不得"以自己名義為訴訟上行為,"著作財產權人"方得為訴訟上行為-被授權人得以自己名義為訴訟上行為<著作財產權人在這範圍內不得行使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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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著作權之授權"須以書面並經公證始生效力"-依當事人之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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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7842
著作權法第37條第1項至第4項:「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前項授權不因著作財產權人嗣後將其著作財產權讓與或再為授權而受影響。非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非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不得將其被授與之權利再授權第三人利用。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在被授權範圍內,得以著作財產權人之地位行使權利,並得以自己名義為訴訟上之行為。著作財產權人在專屬授權範圍內,不得行使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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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822
B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在被授權範圍內,得以著作財產權人之地位行使權力,並得以自己名義為訴訟上之行為。
著作財產權人在專屬授權範圍內,不得行使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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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5997
著作權法第37條參考資料
A.非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非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不得將其被授與之權利再授權第三人利用。
B.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在被授權範圍內,得以著作財產權人之地位行使權利,並得以自己名義為訴訟上之行為。著作財產權人在專屬授權範圍內,不得行使權利。
D.契約必須當事人雙方意思合致,才能成立生效,但契約不以書面為必要,書面在必要時僅是作為證據的方法,不是契約成立或生效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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