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關DSM-IV對智能障礙的診斷,何者為非?
(A)適應功能指標主要有七項,至少兩項同時有缺陷或障礙
(B)將智能障礙程度分為五類
(C)個人智力測驗智商分數約70或70以下
(D)發生病症必須在十八歲以前
統計: A(338), B(353), C(68), D(41), E(0) #57517
詳解 (共 4 筆)
適應功能有10項,呈現2項或2項以上有障礙
(B) 選項分為五類分別為: 輕度 IQ 55-70
中度 IQ 35-40 ~ 50-55
重度 IQ 20-25 ~ 35-40
極重度 IQ 低於20-25
嚴重程度未註明 (無法施測者)
首先,就診斷名稱而言,在第五版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DSM-V)中,把原來名稱Mental Retardation改為Intellectual Disability,Retardation一詞是遲鈍的意思,有些負面的意味,而Disability則較為中性,描述的是因智能發展問題導致的功能“障礙”。而在另一常用診斷系統,國際疾病分類11版(ICD-11)中,智能障礙的診斷名稱則用“智能發展疾患”(Intellectual Developmental Disorder),強調出智能障礙是一神經發展性疾患。
其次,就診斷標準而言,在第四版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DSM-IV)中,智能障礙主要的診斷必須符合以下A,B,C三項:A.智商分數低於平均值2個標準差以下,即魏氏智力測驗70以下。B.至少有2種以上的適應功能缺損,包括自我照顧、健康、安全、學業、休閒、工作、照顧家庭、及社交等功能。C.障礙的發生,必須在18歲之前。在第五版手冊(DSM-V)中修改為:A.由臨床評估以及標準智力測驗中,確認在智力功能上有缺損,例如在推理、問題解決、抽象思考、判斷、學業學習、以及從經驗中學習等。B.適應功能缺損,造成在個人獨立以及社會責任上,達不到發展以及社會文化的標準;如果沒有持續的支持,其適應功能缺損將導致在家庭、學校、職場、以及社區等環境中,日常生活活動,例如溝通、社會參與、以及獨立生活的受限。C.智力及適應功能的缺損發生在發展階段中。
另外,智能障礙嚴重程度的分類,在第四版主要是以智商分數來區分輕、中、重、及極重的程度,但在第五版則以概念(學習)、社會、及實用領域適應功能缺失程度來區分。概念(學習)領域(Conceptual Domain) 適應功能,包括記憶、語言、閱讀、書寫、數學推理、實用知識獲得、問題解決、及判斷力;社會領域(Social Domain),包括理解他人想法、感覺、及經驗,同理心,人際溝通技巧,交友能力,及社會判斷;實用領域(Practical Domain),包括自我照顧、工作責任、金錢處理、休閒、行為自控、以及學校及工作任務的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