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那些親屬結婚,其結婚不牴觸民法第 983 條有關近親結婚禁止之規定?
(A)舅父死亡後,外甥與舅母結婚
(B)表兄與六親等之表妹結婚
(C)弟死亡後,其兄長與弟媳結婚
(D)父娶繼母後,兩人離婚,子與繼母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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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 B(233), C(922), D(92), E(0) #377096
統計: A(33), B(233), C(922), D(92), E(0) #377096
詳解 (共 9 筆)
#698317
兄弟死掉後 可以跟他的老婆結婚 嫂嫂 弟媳 考很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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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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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746
C選項為2親等旁系姻親,輩分相同者,故不抵觸983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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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4464
1.第983第2項規定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反面解釋->旁系姻親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不適用之(不適用禁婚親)
2.第 971 條規定:姻親關係,因離婚而消滅;結婚經撤銷者亦同。
3.故舅父舅母離婚時,姻親關係消滅。此時外甥與舅母結婚(旁系姻親),依983第2項反面解釋,非屬禁婚親,所以婚姻是有效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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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6294
我和4樓的疑問相同。
A)若是舅父與舅母離婚,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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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7449
我想請問民法983, 其中旁系姻親在5等親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不得結婚。
但既然有姻親關係,不就代表有老婆了嗎?不是本來就不能結婚嗎【不論旁系血親幾等,輩分是否相當】?那為何還要有這個規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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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962
(A)若是舅父與舅母離婚,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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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4481
附註:依 95 年 11 月 21 日授中戶字第 0950729837 號函釋明,夫死妻改嫁,妻與亡夫之兄弟間,姻親關係並未消滅。
故本題(A)係符合983第1項第3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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