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那兩項職務可以同時擔任?
(A)交通部部長與立法委員
(B) 行政院院長與政黨領袖
(C)法務部部長與大法官
(D) 監察委員與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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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 B(5295), C(617), D(52), E(0) #250415

詳解 (共 9 筆)

#736320
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 (憲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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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795
應該說 司法院正副院長要具有大法官的身分資格! 大法官不見得是司法院長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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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577

政黨領袖...黨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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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968
就跟總統ㄝ可以是黨主席......所以行政院院長ㄝ可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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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627
司法院組織法第3條II    大法官會議,以司法院院長為主席。

總統副總統宣誓條例第4條  ........由大法官會議主席為監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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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349
政黨領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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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086

大法官是司法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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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980
行政院長兼副總統可以嗎?
(共 1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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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7264
可以代理
(共 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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