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於地上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A)稱普通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或種植竹木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
(B)地上權不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之滅失而消滅
(C)地上權人均得隨時拋棄其權利
(D)土地所有權讓與時,已預付之地租,均不得對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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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5), B(1603), C(70), D(85), E(0) #303345

詳解 (共 7 筆)

#320364

第 832

稱普通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

第 841

地上權不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之滅失而消滅。

第 835

地上權定有期限,而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支付未到期之三年分地租後,拋棄其權利

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而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拋棄權利時,應於一年前通知土地所有人,或支付未到期之一年分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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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2670

D:土地所有權讓與時,已預付之地租,【均不得對抗第三人】,應為……,已預付之地租,【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民法第836-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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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051
(C)§834  地上權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隨時拋棄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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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295
第 836-1 條 土地所有權讓與時,已預付之地租,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 836-1 條 土地所有權讓與時,已預付之地租,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土地所有權讓與時,已預付的地租,非經登記,不得對抗弟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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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2666

A:稱普通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或【種植竹木】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應為……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

→民法第83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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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2673
民法第832條:「稱普通地上權者,謂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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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1753
C的答案很有問題,不知道在問什麼,我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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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4646711
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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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樓有誤C第 764 條 物權除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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