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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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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103台南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小學充實行政人力#14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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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3年 - 103台南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小學充實行政人力#14982 |
科目:
行政程序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3年 - 103台南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小學充實行政人力#14982
年份:
103年
科目:
行政程序法
下列關於民法消滅時效制度之敘述,何者為非?
(A)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代價及其墊款之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B)以抵押權擔保之請求權,經時效消滅後,債權人亦不得就其抵押物取償
(C)消滅時效,得因請求、承認或起訴之事由而中斷
(D)時效因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而中斷者,若調解之聲請經撤回、被駁回、調解不成立或仲裁之請求經撤回、仲裁不能達成判斷時,視為不中斷。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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