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於清償之敘述,何者錯誤?
(A)債務人原則上有期前清償之權利
(B)債務人有一部清償之權利
(C)債務人無分期給付之權利
(D)債務人無緩期清償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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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440), C(110), D(62), E(0) #175225

詳解 (共 5 筆)

#3108713

嗯...每次都覺得題目比文言文還難看懂(╥﹏╥)

用我理解的內容翻譯一下,有錯請指正,謝謝!

(A)約定還錢的時間還沒到,欠錢的人想提早還錢是可以的。

(B)欠錢的人說欸我只還一部分歐。...當然不行阿

(C)欠錢的人不能說欸我分期還錢歐。當然阿,誰給你的權利讓你說分期就分期,你以為你誰啊。

(D)欠錢的人不能說欸我晚點還錢歐。當然阿,同不同意晚點還是債主的權利,你哪根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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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165

民法

 

民國 101 06 13

行政法務部法律事務目

第 316

定有清償期者,債權人不得於期前請求清償,如無反對之意思表示時,債務人得期前清償

第 318

  • 債務人一部清償權利。但法院得斟酌債務人之境況,許其於無甚害於債權人利益之相當期限內,分期給付,或緩期清償
  • 法院許為分期給付者,債務人一期遲延給付時,債權人得請求全部清償。
  • 給付不可分者,法院得比照第一項但書之規定,許其緩期清償。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B0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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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8610

C和D須經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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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6493
可以由法院斟酌債務人近況,允許其分期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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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590

題目附解析影響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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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3321
未解鎖
第316定有清償期者,債權人不得於期前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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