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第119條規定「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下列何者不屬之?
(A)相對人以詐欺、脅迫方法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
(B)相對人未依法提出申請
(C)相對人明知行政處分違法
(D)相對人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致機關依此作成處分【100初等考試-人事行政-法學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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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 B(1663), C(101), D(78), E(0) #175227
統計: A(52), B(1663), C(101), D(78), E(0) #175227
詳解 (共 3 筆)
#1279781
| 第119條:受益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信賴不值得保護︰ 一、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 二、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 作成行政處分者。 三、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摘自法源法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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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編排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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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附解析影響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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