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於行政處分撤銷與廢止比較之敘述,何者錯誤?
(A)撤銷係針對違法之行政處分,行政處分一經撤銷,原則上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B)廢止係針對合法行政處分,原則上自廢止之時起向未來失其效力
(C)撤銷違法行政處分時,以其具有實質違法為限,不得因方式之瑕疵而予撤銷
(D)撤銷得由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為之,但廢止則僅得由原處分機關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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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 B(95), C(2928), D(741), E(0) #318196
統計: A(53), B(95), C(2928), D(741), E(0) #318196
詳解 (共 4 筆)
#335645
違法行政處分之
撤銷,得因方式之瑕疵而予撤銷。
行政程序法第114條規定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之行政處分,除無效者外,得補正之情形。
然而縱使可補正,但卻未補正or補正不成功時,仍屬有瑕疵之違法行政處分而可予以撤銷。
行政程序法第114條規定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之行政處分,除無效者外,得補正之情形。
然而縱使可補正,但卻未補正or補正不成功時,仍屬有瑕疵之違法行政處分而可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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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9662
撤銷違法行政處分時,以其具有實質違法為限,不得因方式之瑕疵而予撤銷===>
程序瑕疵 原則上得補正,但得補正失敗 還是能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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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091
(C)撤銷違法行政處分時,以其具有實質違法為限,不得因方式之瑕疵而予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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