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之受領人不知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其所受之利益已不存在者,其法律效果為何?
(A)受領人免負返還責任
(B)受領人之返還責任減半
(C)受領人須全額返還其所受之利益
(D)受領人除全額返還其所受之利益外,同時尚須附加利息一併償還,如有損害並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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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36), B(11), C(181), D(161), E(0) #194767

詳解 (共 4 筆)

#663030
不知(善意)→免還
惡意           →要還還加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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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273
第 182 條 不當得利之受領人,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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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6746

第 182 條

不當得利之受領人,不知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其所受之利益已不存在者,免負返還或償還價額之責任。

受領人於受領時,知無法律上之原因或其後知之者,應將受領時所得之利益,或知無法律上之原因時所現存之利益,附加利息,一併償還;如有損害,並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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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033

(A)"不知"  182

(D)""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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