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關「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及相關人員特教知能研習方案」規範校內各相關人員每年參加特殊教育類研習時數之敘述,何者錯誤?
(A)普通教師每年參加特殊教育類研習至少 6 小時(每學期至少 3 小時),增進輔導身心障礙學生效能。
(B)學校行政人員每年參加特殊教育類研習至少 3 小時,能支持並協助推展教學。
(C)相關專業人員每年參加特殊教育知能研習至少 6 小時,以提升特教相關專業服務效能。
(D)特教教師每年參加特殊教育類研習至少 20 小時,以提升教學品質與輔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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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 B(36), C(32), D(146), E(0) #326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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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975
一、辦理系統性的特殊教育研習課程,提高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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