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何者非屬司法院釋字第 400 號解釋有關憲法第 15 條財產權之保障意旨?
(A)旨在確保個人對財產之自由使用、收益
(B)國家依法徵收人民財產,不須予以補償
(C)既成道路而成立公用地役者,國家應依法律規定辦理徵收予以補償
(D)因公用或公益目的,國家得依法徵收人民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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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0), B(8173), C(525), D(166), E(0) #250765

詳解 (共 3 筆)

#462138

題目是問「非屬」喔!!

國家依法徵收,「應給予相當之補償」,非不是B→不須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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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394
(B)國家依法徵收人民財產,仍應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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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524

答案應為c(參考釋字400號)

        憲法第十五條關於人民財產權應予保障之規定,旨在確保個人依財產之存續狀態行使其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並免於遭受公權力或第三人之侵害,俾能實現個人自由、發展人格及維護尊嚴。如因公用或其他公益目的之必要,國家機關雖得依法徵收人民之財產,但應給予相當之補償,方符憲法保障財產權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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