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憲法第 10 章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完全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事項?
(A)教育制度
(B)司法制度
(C)國防軍事
(D)外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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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71), B(252), C(100), D(110), E(0) #250775

詳解 (共 1 筆)

#519547
第十章  中央與地方之權限第107條(中央立法並執行事項)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一、外交。 .....(D)
  二、國防與國防軍事。 ....(C)
  三、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 
  四、司法制度。 ....(B)
  五、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六、中央財政與國稅。 
  七、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 
  八、國營經濟事業。 
  九、幣制及國家銀行 
  十、度量衡。 
  十一、國際貿易政策。 
  十二、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 
  十三、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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