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憲法第 10 章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完全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事項?
(A)教育制度
(B)司法制度
(C)國防軍事
(D)外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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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71), B(252), C(100), D(110), E(0) #250775
統計: A(2271), B(252), C(100), D(110), E(0) #250775
詳解 (共 1 筆)
#519547
第十章 中央與地方之權限第107條(中央立法並執行事項)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一、外交。 .....(D)
二、國防與國防軍事。 ....(C)
三、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
四、司法制度。 ....(B)
五、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六、中央財政與國稅。
七、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
八、國營經濟事業。
九、幣制及國家銀行
十、度量衡。
十一、國際貿易政策。
十二、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
十三、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一、外交。 .....(D)
二、國防與國防軍事。 ....(C)
三、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
四、司法制度。 ....(B)
五、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六、中央財政與國稅。
七、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
八、國營經濟事業。
九、幣制及國家銀行
十、度量衡。
十一、國際貿易政策。
十二、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
十三、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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