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何者,在法官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核發保護令時,無須考量?
(A)家庭暴力行為是何時發生,過久之前發生,就無核發保護令的必要
(B)家庭暴力行為,須以故意為必要
(C)居住房屋所有權如屬受害人,就無核發搬遷命令的必要
(D)當事人有無聲請的意思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67), B(571), C(1621), D(696), E(0) #250783

詳解 (共 9 筆)

#798907
(C) 法官核發保護令時,不用考慮居住房屋所有權歸屬於誰,因為法律沒有相關規定。
48
1
#226920

法院核發暫時保護令或緊急保護令,得不經審理程序。 ... 命相對人遷出被害人住居所或遠離被害人之保護令,不因被害人同意相對
31
13
#496159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7條:
命相對人遷出被害人住居所或遠離被害人之保護令,不因被害人同意相對人不遷出或不遠離而失其效力。

c選項所列之"所有權"因素,於家暴法並無相關之規定,故為錯誤答案~
17
2
#1008385
居住房屋所有權
房屋是誰得沒有關係
9
1
#5259088
於審理終結後,認有家庭暴力之事實且有必要...
(共 26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9
0
#1182781
題目問的很清楚,但我怎麼想都跟四個選項連不到一塊!對在哪?錯在哪?
8
2
#5337694

想請教D選項,如果被家暴的當事人(ex:母親)無申請之意思,但其親屬(ex:子女,非當事人)提出申請核發保護令,法官也應駁回嗎?還是說有其他法源依據?

4
0
#221206
請求出處
3
1
#793293
是否可以針對C做更白話的舉例或說明?
3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