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刑法正當防衛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對合法或不法之侵害皆可行使
(B)僅限於現在之侵害
(C)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
(D)防衛行為不應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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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41), B(336), C(82), D(30), E(0) #250786
統計: A(2541), B(336), C(82), D(30), E(0) #250786
詳解 (共 3 筆)
#467124
依刑法第 23 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
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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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6643
正當防衛:刑法第23條第1項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正當防衛時,回擊時對象不可及於無關之第三者,負特別義務者(1.像是消防隊員有滅火的義務,在火場時,他就不能主張緊急避難。
2.警察有「逮捕歹徒的義務」,所以,警察就不能拉別人來擋子彈 ( 意即不能主張「緊急避難」 )受侵害時亦同;第2項但防衛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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