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何者非教育基本法中規定之中央政府教育權?
(A)教育制度之規劃設計
(B)對地方教育事務之適法監督
(C) 國民中小學之學區規劃
(D)教育統計、評鑑與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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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 B(101), C(1094), D(122), E(0) #54246

詳解 (共 5 筆)

#77498

名  稱

教育基本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5 12 27

 

9

 

中央政府之教育權限如下︰

一、教育制度之規劃設計。

二、對地方教育事務之適法監督。

三、執行全國性教育事務,並協調或協助各地方教育之發展。

四、中央教育經費之分配與補助。

五、設立並監督國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

六、教育統計、評鑑與政策研究。

七、促進教育事務之國際交流。

八、依憲法規定對教育事業、教育工作者、少數民族及弱勢群體之教育事項,提供獎勵、扶助或促其發展。

前項列舉以外之教育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權限歸屬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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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814
學區的劃分是屬於國民教育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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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7503
(C) 劃分國民中小學之學區為縣市教育機關之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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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3209
《國民教育法》
第 三 章 學校之設立、變更及停辦
第 10 條   
公立學校,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據學齡人口推估、交通狀況、社
區發展、文化特色、環境條件、行政區域及學校分布情形,分區設立,劃分
學區;其設立、學區劃分原則及分發入學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關定之。

故1、劃分學區的法規是依據國民教育法
    2、劃分學區也不是中央政府教育權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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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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