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以下何者非教育基本法中規定之中央政府教育權?
(A)教育制度之規劃設計
(B)對地方教育事務之適法監督
(C)國民中小學之學區規劃
(D)教育統計、 評鑑與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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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25), C(265), D(10), E(0) #104728
統計: A(5), B(25), C(265), D(10), E(0) #104728
詳解 (共 1 筆)
#6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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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之教育權限如下︰ 一、教育制度之規劃設計。 二、對地方教育事務之適法監督。 三、執行全國性教育事務,並協調或協助各地方教育之發展。 四、中央教育經費之分配與補助。 五、設立並監督國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 六、教育統計、評鑑與政策研究。 七、促進教育事務之國際交流。 八、依憲法規定對教育事業、教育工作者、少數民族及弱勢群體之教育事項,提供獎勵、扶助或促其發展。 前項列舉以外之教育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權限歸屬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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