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某甲持有我國認定之美國大學的學歷並修畢規定的中學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請問他(她)應向那一單位申請參加教育實習?
(A)師資培育之大學
(B)教育部
(C)戶籍所在地的教育局
(D)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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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9), B(69), C(12), D(2), E(0) #104734
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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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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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者,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其已修畢第七條第二項之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者,得向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參加半年教育實習,成績及格者,由師資培育之大學發給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前項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