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基本法 第 3 條
教育之實施,應本有教無類、因材施教之原則,以人文精神及科學方法,尊重人性價值,致力開發個人潛能,培養群性,協助個人追求自我實現。
以學生主體性的觀點,教育的本質是: (A) 傳授知識 (B) 學習社會規範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