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特殊教育法》相關規定,身心障礙學生可分成幾類?
(A)6 類
(B)10 類
(C)13 類
(D)8 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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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4), B(223), C(2665), D(199), E(0) #369927

詳解 (共 10 筆)

#541837
102年1月23日修正,增加為13類(新增腦性麻痺)

 

第 3 條 本法所稱身心障礙,指因生理或心理之障礙,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
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其分類如下:
一、智能障礙。
二、視覺障礙。
三、聽覺障礙。
四、語言障礙。
五、肢體障礙。
六、腦性麻痺。
七、身體病弱。
八、情緒行為障礙。
九、學習障礙。
十、多重障礙。
十一、自閉症。
十二、發展遲緩。
十三、其他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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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575
個人記法:
劃一個人形    脖子以下
頭頂寫腦麻    軀幹寫身體病弱
眼睛寫視障    心臟寫心智能力
耳朵寫聽障    手腳寫四肢肢體
嘴巴寫語障

然後跟這個人說:
如果你【自我封閉】【情緒】,那在【學習】【發展】上會遇到很【多種】【其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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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199
特殊教育法第三條:
       一、智能障礙。
  二、視覺障礙。
  三、聽覺障礙。
  四、語言障礙。
  五、肢體障礙。
  六、身體病弱。
  七、情緒行為障礙。
  八、學習障礙。
  九、多重障礙。
  十、自閉症。
  十一、發展遲緩。
  十二、其他障礙。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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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7765

4F 今年才改的所以自己要知道喔~~ 13項

Chia Chia Liang 小四下 (2012/11/05 18:58):

智能障礙

視覺障礙

聽覺障礙

語言障礙

肢體障礙

身體病弱

情緒行為障礙

學習障礙

多重障礙

自閉症

發展遲緩

其他障礙

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損傷

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損傷

涉及聲音和言語構造及其功能損傷

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損傷

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構造及其功能損傷

泌尿與生殖系統構造及其功能損傷

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損傷

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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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1035
13障→1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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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299
建議將選項C改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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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6175
這題已不符合目前法規,請求答案修改為13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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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9685
原本題目:依《特殊教育法》相關規定,身心...
(共 11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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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7799
樓上是不是少一個腦性麻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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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9823
這一份考題出來的時候,特教法還沒將腦性麻痺獨立出來唷!所以當年的題目及解答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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