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直轄市議員每人最多得遴用助理六人
(B)縣(市)議員每人最多得遴用助理二~四人
(C)鄉(鎮、市)民代表每人最多得遴用助理一人
(D)助理費用,每人每月支給不得超過新台幣四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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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9), B(668), C(133), D(102), E(0) #452604

詳解 (共 7 筆)

#722712

(D)的答案我覺得也有問題啊,因為民國 98 07 08 已修正!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 6條: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六人至八人縣(市)議會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二人至四人,公費助理均與議員同進退。前項公費助理補助費用總額,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十四萬元。但公費助理每人每月支領金額,最多不得超過新臺幣八萬元,縣(市)議會議員每人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八萬元。公費助理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其相關費用,由議會編列經費支應之,並得比照軍公教人員年工作獎金酌給春節慰勞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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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9382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B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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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307
那麼c是亂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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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746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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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9383
原本題目:依「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
(共 26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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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149
怪怪~ 之前做循序沒這類題目...
是最近新增的嗎? = = 題目都過時了...(建議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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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375
B也錯了 2~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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