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之規定,經核准籌備之汽車運輸業,應自核准之日起,多少時間內完成籌備?
(A)一年內
(B)六個月內
(C)三個月內
(D)一個月內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0), B(1758), C(89), D(111), E(0) #379146
統計: A(80), B(1758), C(89), D(111), E(0) #379146
詳解 (共 10 筆)
#636620
六個月內.......籌備完竣
一個月內.......開始營運
六個月為限...准予延期
受停止部分營業處分一年以上,仍未改善者,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公路運輸費率兩年檢討一次
66
0
#490922
六個月內完竣.一個月內營運.延期六個月為限.
22
14
#900320
汽車運輸業=>核准籌備之日起,【六個月】完成籌備,延期以【六個月】為限。領得營業執照之日起,【一個月】內,開始營業。
7
1
#487637
第8條
汽車運輸業自領得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之日起,公路汽車客運業或汽車路線貨運業自領得營運路線許可證之日起,均應於一個月內開始營業或通車營運,並檢附公會核發之有效會員證影本報請公路主管機關備查。
汽車運輸業自領得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之日起,公路汽車客運業或汽車路線貨運業自領得營運路線許可證之日起,均應於一個月內開始營業或通車營運,並檢附公會核發之有效會員證影本報請公路主管機關備查。
3
0
#661220
其實公路法就有了~出題老師硬要從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讓人嚇一跳考的這麼細~考到規則= =
3
0
#491293
不客氣^^
2
0
#487633
2
0
#487634
第6條
汽車運輸業經核准籌備後,如因特殊情形未能如期籌備完成時,得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准予延期,以六個月為限,逾期撤銷其核准籌備。其為公路汽車客運業或市區汽車客運業者,並應公告重行受理申請。
汽車運輸業經核准籌備後,如因特殊情形未能如期籌備完成時,得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准予延期,以六個月為限,逾期撤銷其核准籌備。其為公路汽車客運業或市區汽車客運業者,並應公告重行受理申請。
2
0
#491040
謝謝Wing, 簡單明瞭又好記!
0
0
#4395921
第 5 條
經核准籌備之汽車運輸業,應自核准之日起六個月內籌備完竣,並於籌備期間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
第 6 條
汽車運輸業經核准籌備後,如因特殊情形未能如期籌備完成時,得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准予延期,以六個月為限,逾期撤銷其核准籌備。
第 8 條
汽車運輸業自領得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之日起,公路汽車客運業或汽車路線貨運業自領得營運路線許可證之日起,均應於一個月內開始營業或通車營運,並檢附公會核發之有效會員證影本報請公路主管機關備查。
第 25 條
汽車運輸業全部營業車輛均已出售或經吊銷、繳銷、註銷牌照者,應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停業或歇業。丙種小客車租賃業無汽車出租業務期間超過半年者,亦同。
前項停業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 28 條
公路主管機關對汽車運輸業認為經營不善,妨礙公共利益或交通安全時,得為左列之處理:
一、限令定期改善。
二、應改善事項,逾期尚無成效,或違抗命令,不為改善時,得停止其部分營業。
三、受停止部分營業處分一年以上仍未改善者,經交通部核准,撤銷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資料來源:《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03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