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非公路監理機關職掌範圍?
(A)駕駛人管理
(B)汽車管理
(C)公民營運輸業督導
(D)公路通行費費率訂定
統計: A(111), B(44), C(181), D(2509), E(0) #379144
詳解 (共 2 筆)
公路通行費
前項徵收通行費之作業程序、收費設施設置、收費方式、收費車種、費率、作業管理、停徵或免徵規定
、欠費追繳、收取追繳作業費用及委託其他機關(構)辦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前項通行費費率之計算方式,應由交通部依據興建、營運與維護成本、使用者受益程度
、交通量及收費年限等因素,按車輛種類訂定,並得依路段、時段訂定差別費率。
《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辦事細則》第 6 條
駕駛人管理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駕駛人考驗及發照。
二、駕駛人駕照審驗及註銷。
三、駕駛人異動登記及補換照之審查。
四、駕駛人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五、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
六、汽車修護技工執照發照。
七、駕籍資料管理。
八、其他有關駕駛人管理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10141&flno=6
《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辦事細則》第 5 條
車輛管理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車輛檢驗業務及管理。
二、委託代檢廠業務之規劃、管理及督導查核。
三、車輛申領牌照、異動登記及換照之審查。
四、牌照之管理、請領及收繳換發。
五、車籍資料管理。
六、車輛動產擔保交易登記。
七、車輛編管。
八、其他有關車輛管理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10141&flno=5
《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組織通則》第 2 條
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 (以下簡稱各區監理所) 掌理下列事項:
一、車輛檢驗、發照登記及審核管理事項。
二、汽車駕駛人執照與技工執照考驗、核發、審核及駕訓班管理事項。
三、公民營汽車運輸業督導管理事項。
四、規費及代辦業務事項。
五、自用車輛違規裁罰事項。
六、營業車輛與機車違規裁罰、各類汽車違規申訴及路邊稽查等事項。
七、其他有關各項公路監理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00061&flno=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