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終身學習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各級政府應寬列預算,以推動終身學習活動
(B)終身學習機構提供學習之內容,依其層級,應重視學前教育、國民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之銜接
(C)各級政府為鼓勵國民參與終身學習活動,應積極推動員工帶薪學習制度
(D)終身學習機構不必優先指定專業人員或由專人規劃推展終身學習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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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 B(373), C(182), D(2749), E(0) #110450

詳解 (共 8 筆)

#349770
第 2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 為縣 (市) 政府。


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終身學習:指個人在生命全程中所從事之各類學習活動。

二、終身學習機構:指提供學習活動之學校、機關、機構及團體。

三、正規教育:指由小學到大學具有層級架構之教育體制。

四、非正規教育:指在正規教育體制外,針對特定目的或對象而設計之有
    組織之教育活動。

五、社區大學:指在正規教育體制外,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自行
    或委託辦理,提供社區居民終身學習活動之教育機構。

六、回流教育:指個人於學校畢業或肄業後,以全時或部分時間方式,再
    至學校繼續進修,使教育、工作及休閒生活交替進行之教育型態。

七、學習型組織:指組織支持成員之學習活動,採有效之措施,促進成員
    在組織目的達成下繼續學習,使個人不斷成長進步,同時組織之功能
    、結構及文化亦不斷創新與成長,而導致成員與組織同步發展。

八、帶薪學習制度:指機關或雇主給予員工固定公假,參與終身學習,提
    升員工工作及專業知能


第 7 條  
終身學習機構提供學習之內容,依其層級,應重視學前教育、國民教育、
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之銜接;依其性質,應加強正規教育與非正規教育之
統整。


第 14 條  
終身學習機構應優先指定專業人員或由專人規劃推展終身學習活動
主管機關應提供前項人員在職進修機會。


第 20 條  
各級政府應寬列預算,以推動終身學習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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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744


第 14 條終身學習機構應優先指定專業人員或由專人規劃推展終身學習活動。主管機關應提供前項人員在職進修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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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584
第 7 條 
終身學習機構提供學習之內容,依其層級,應重視學前教育、國民教育、
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之銜接;依其性質,應加強正規教育與非正規教育之
統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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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186


 終身學習機構應優先指定專業人員或由專人規劃推展終身學習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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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2002

【終身學習法】已於103年06月18日修正公布全文22條。由於條文內容有大幅度修訂,本題選項B於現行終身學習法是找不到相符內文的喔!

「第 7 條  
終身學習機構提供學習之內容,依其層級,應重視學前教育、國民教育、
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之銜接;依其性質,應加強正規教育與非正規教育之
統整。」←此為91年6月26日頒定版本

請參考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09166&KeyWordH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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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96

只有選項...沒有題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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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8745
(D)錯在應更正為:第 14 條終身學習...
(共 7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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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7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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