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務人員協會法規定,下列何者屬於得建議事項?
(A)服勤之方式
(B)行政管理
(C)住宅輔購
(D)辦公環境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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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0), B(311), C(1709), D(1219), E(0) #242712

詳解 (共 8 筆)

#682798

 

依公務人員協會法規定,下列何者屬於得建議事項?

(A) 服勤之方式 →「得」提出「協商」。

(B) 行政管理 →「得」提出「協商」。

(C) 住宅輔購 → ( 注意 ! 是「得」提出「建議」 而非「協商」喔 ! )。

(D) 辦公環境改善 →「得」提出「協商」。

 

ANS : (C)

 

~解析 :

 

※《公務人員協會法》( 修正日期 : 民國 95 年 05 月 17 日 ) :

 

⊙《公務人員協會法》第 6 條 :       

公務人員協會對於下列事項,得提出建議:

一、考試事項。

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事項。

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四、公務人員人力規劃及人才儲備、訓練進修、待遇調整之規劃及擬議、給假、福利、住宅輔購、保險、退休撫卹基金等權益事項。→ (C)

五、有關公務人員法規之制 ( 訂 ) 定、修正及廢止事項。

六、工作簡化事項。

 

 

⊙《公務人員協會法》第 7 條 :

公務人員協會對於下列事項,得提出協商:

一、辦公環境之改善。→ (D)

二、行政管理。→ (B)

三、服勤之方式及起訖時間。→ (A)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提出協商:

一、法律已有明文規定者。

二、依法得提起申訴、復審、訴願、行政訴訟之事項。

三、為公務人員個人權益事項者。

四、與國防、安全、警政、獄政、消防及災害防救等事項相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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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269

第 6 條   公務人員協會對於下列事項,得提出建議: 一、考試事項。 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事項。 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四、公務人員人力規劃及人才儲備、訓練進修、待遇調整之規劃及擬議、 給假、福利、住宅輔購、保險、退休撫卹基金等權益事項。 五、有關公務人員法規之制 (訂) 定、修正及廢止事項。 六、工作簡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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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105
這題還蠻常考的喔! 建議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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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3733

慣老闆心態:出錢的就是老大;一天到晚說不爽不要做;員工要求福利就被說是過太爽



國家用的招式和慣老闆差不多,但慣老闆剝削勞工會被罵;國家剝削公務員會被稱讚。難怪我們的勞工權益這麼低,根本全民慣老闆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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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2357
仔細看無關痛癢的就可以協商反而可以很深切...
(共 5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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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7133
協環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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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728

(A)(B)(D) 得協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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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6095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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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786951
未解鎖
第 6 條 公務人員協會對於下列事項,...
(共 35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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