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村(里)長是否為地方公職人員?
(A)是
(B)不是
(C)未規定
(D)立法前是,立法後已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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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0), B(165), C(3), D(7), E(0) #452669

詳解 (共 4 筆)

#947133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條:本法所稱公職人員,指下列人員: 一、中央公職人員:立法院立法委員。 二、地方公職人員: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以下簡稱原住民區)民代表會代表、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村(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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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7083
有沒有給薪不能當條件,立委跟民代也是無給薪的,給的是"研究費"(菸酒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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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341
因為定期舉辦村里長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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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304
那麼為何還要設為無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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