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總統決定行政院院長去留的行為,在法律上的屬性為何?
(A)屬於學理上所稱的統治行為,不受司法審查
(B) 屬於學理上所稱的統治行為,但亦受司法審查
(C) 屬於應受司法院大法官進行合憲性審查之事項
(D) 屬於應受行政法院管轄的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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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04), B(625), C(313), D(229), E(1) #154820
統計: A(4804), B(625), C(313), D(229), E(1) #154820
詳解 (共 3 筆)
#693383
釋字第 419 號
行政院院長於新任總統就職時提出總辭,係基於尊重國家元首所為之禮貌性辭職,並非其憲法上之義務。對於行政院院長非憲法上義務之辭職應如何處理,乃總統之裁量權限,為學理上所統治行為之一種,非本院應作合憲性審查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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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318
不受司法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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