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跨越地方自治團體之間的自治事項,得如何處理?
(A)必須合設事業組織經營之,不得僅由單一地方自治團體負責
(B)得由單一自治團體負責,不得合設事業組織經營之
(C)如合設事業組織經營之,不必經由各該議會或代表會之同意
(D)得由自治監督機關指定適當之單一自治團體負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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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1), B(6), C(18), D(1318), E(0) #154726

詳解 (共 4 筆)

#616479

得如何處理:
1.由各該地方自治團體協商辦理
(地方間自己喬不好...  ↓  )
2.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協調各相關地方自治團體共同辦理
3.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指定其中一地方自治團體限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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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258
第 21 條   地方自治事項涉及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域時,由各該地 方自治團體協商辦理;必要時,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協調各相關地方 自治團體共同辦理或指定其中一地方自治團體限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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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523

地方制度法 § 21 跨區域自治事項之處理

地方制度法 § 24 合辦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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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827

是否要增加  由各該地 方自治團體協商辦理  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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