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依法徵收之土地為出租耕地時,土地所有權人應如何補償耕地承租人?
(A)以其所得之補償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之三分之一,補償耕地承租人
(B)以其所得之補償地價加四成後,扣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之三分之一,補償耕地承租人
(C)以其所得之補償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之三分之二,補償耕地承租人
(D)以其所得之補償地價加四成後,扣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之三分之二,補償耕地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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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81), B(59), C(99), D(18), E(0) #436406
統計: A(1281), B(59), C(99), D(18), E(0) #436406
詳解 (共 4 筆)
#925617
平權地權條例 第 11 條
依法徵收或照價收買之土地為出租耕地時,除由政府補償承租人為改良土
地所支付之費用,及尚未收穫之農作改良物外,並應由土地所有權人,以
所得之補償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之三分之一,補償耕地承租人。
前項補償承租人之地價,應由主管機關於發放補償或依法提存時,代為扣
交。
公有出租耕地依法撥用時,準用前二項之規定,補償承租人;所需經費,
由原管理機關負擔。但為無償撥用者,補償費用,由需地機關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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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824
平均地權條例第11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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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9898
平權條例 第 11 條
1.依法徵收或照價收買之土地為出租耕地時,除由政府補償承租人為改良土地所支付之費用,及尚未收穫之農作改良物外,並應由土地所有權人,以所得之補償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之三分之一,補償耕地承租人。
前項補償承租人之地價,應由主管機關於發放補償或依法提存時,代為扣交。
2.公有出租耕地依法撥用時,準用前二項之規定,補償承租人;所需經費,由原管理機關負擔。但為無償撥用者,補償費用,由需地機關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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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138
感謝您的法條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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