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強迫入學條例規定,國民小學應於每年五月底前,造具當年度畢業生名冊,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分發,並於何時按學區通知入國民中學?
(A)七月一日前
(B)七月十五日前
(C)八月一日前
(D)八月三十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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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9), B(805), C(91), D(19), E(0) #146870

詳解 (共 4 筆)

#516505
《強迫入學條例》
第 7 條
六歲應入國民小學之國民,由當地戶政機關於每年五月底前調查造冊,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於六月十五日前依學區分發,
並由鄉 (鎮、市、區)公所於七月十五日前按學區通知入學。
前項所定之調查造冊,必要時戶政機關得協調當地國民小學協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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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828
五月底前完成清冊
七月十五日前按學區通知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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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5263
強迫入學條例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4 月 17 日

第 7 條→入小學
六歲應入國民小學之國民,由當地戶政機關於每年五月底前調查造冊,送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於六月十五日前依學區分發,並由鄉(鎮、市、區)公所於七月十五日前按學區通知入學。
前項所定之調查造冊,必要時戶政機關得協調當地國民小學協助辦理。

第 8 條→入國中
國民小學應於每年五月底前,造具當年度畢業生名冊,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分發,並於七月十五日前按學區通知入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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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6781
《強迫入學條例》第 7 條  六歲應入國...
(共 7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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