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國民教育法規定,私立國民小學及私立國民中學之學區劃分:
(A)由教育部參照地方特性定之
(B)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參照地方特性定之
(C)由各私立學校自行決定
(D)私立學校沒有學區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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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 B(1161), C(31), D(276), E(0) #146878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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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 條 私立國民小學及私立國民中學之學區劃分,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參照 地方特性定之。 私立國民小學及私立國民中學之學生入學,由學校本教育機會均等及國民 教育健全發展之精神,訂定招生辦法,報經直轄市、縣 (市) 政府核定。 私立國民小學及私立國民中學,除依私立學校法及本法有關規定辦理外, 各處、室主任、教師及職員,由校長遴聘,送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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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5326
國民教育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6 月 21 日

第 29 條
私立學校之學區劃分,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參照地方特性定之
私立學校之學生入學,由學校本教育機會均等及國民教育健全發展之精神,訂定招生規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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