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國民教育法規定,為適應學生個別差異、學習興趣與需要,國民中學幾年級學生,應在自由參加之原則下,由學校提供技藝課程選習,加強技藝教育?
(A)一年級
(B)二年級上學期
(C)二年級下學期
(D)三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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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 B(67), C(30), D(371), E(0) #146876

詳解 (共 2 筆)

#450212
第 7-1 條 為適應學生個別差異、學習興趣與需要,國民中學三年級學生,應在自由 參加之原則下,由學校提供技藝課程選習,加強技藝教育,並得採專案編 班方式辦理;其實施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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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5317
國民教育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6 月 21 日

第 38 條
為適應學生個別差異、學習興趣及需要,學校應提供技藝課程選習,加強技藝教育
國民中學三年級學生,應在自由參加之原則下,由學校提供技藝課程選習,並得採專案編班方式辦理;其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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