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通過之法律案,提請立法院覆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覆議案應於送達15日內作成決議
(B)立法院若要維持原法律案,應有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決議
(C)立法院維持原法律案,行政院院長應辭職
(D)覆議案逾期未議決,原法律案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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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69), B(260), C(39), D(173), E(0) #167462

詳解 (共 4 筆)

#589992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
    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
    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
    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
    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
    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
    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
    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22
0
#628762

覆議案原來是1/2維持原案就要行政院長就要接受壓^^不看都忘了XD

7
0
#122445

B 二分之ㄧ以上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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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22465
C 接受 D無效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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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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