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之規定,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不信任之提出,須經下列何者二分之一以上的贊成,方為通過:
(A)全體立法委員
(B)出席立法委員
(C)在場立法委員
(D)實際參與投票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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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94), B(337), C(11), D(41), E(0) #187898

詳解 (共 5 筆)

#156679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
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
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
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
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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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961
時事→陳冲院長不可能下台的,因為國民黨立委超過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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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82825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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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82826
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
(共 7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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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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