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基本法」之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係指:
(A)學校教育應採有教無類方式,學生無分性別、年齡、能力、地域、族群、社經地位及其他條件,接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
(B)學校教育應採因材施教方式,不同能力的學生應給予不同教育方式,使其能充分發展
(C)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或宗教信仰從事宣傳,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宗教活動
(D)學校或教師不得介入任何商業行為,為任何書商、補習班或營利組織從事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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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 B(3), C(449), D(2), E(0) #297264
統計: A(29), B(3), C(449), D(2), E(0) #297264
詳解 (共 3 筆)
#253096
教育應本中立原則
根據教育基本法,其原則為以下四點:
1.有教無類、因材施教原則
2.教育機會平等原則
3.中立原則(宗教及黨派)
4.國民教育小班小校原則
其中第三點,即已明白說明,教育應該秉持中立原則,獨立於宗教及黨派之外,所有的教師都應該清楚知道自己不可以傳遞某宗教、或是某黨派的思想,尤其是面對身心尚未成熟的孩子時,更不該將自己的宗教、政治想法強加諸在孩子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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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50
這不是中立原則~這是教育機會均等的概念(憲法也有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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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585
A 錯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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