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基本法」第九條規定,中央政府之教育權限不包含下列哪一項?
(A)教育制度之規劃
(B)課程與教材之選用
(C)教育統計與評鑑
(D)教育事務之國際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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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3258), C(44), D(157), E(0) #367178

詳解 (共 1 筆)

#487710
第九條 中央政府之教育權限如下︰

一 教育制度之規劃設計。

二 對地方教育事務之適法監督。

三 執行全國性教育事務,並協調或協助各地方教育之發展。

四 中央教育經費之分配與補助。

五 設立並監督國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

六 教育統計、評鑑與政策研究。

七 促進教育事務之國際交流。

八 依憲法規定對教育事業、教育工作者、少數民族及弱勢群體之教育事項,提供獎勵、扶助或促其發展。
前項列舉以外之教育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權限歸屬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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