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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0年 - 100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重複)#6974 |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0年 - 100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重複)#6974

年份:100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

依據「特殊教育法」之規定,各級政府編列特殊教育預算之規定為:
(A)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二;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三
(B)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三.五;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
(C)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四.五;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
(D)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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