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私立學校法」之規定,私立學校於何時始得招生?
(A)申請法人主管機關許可,捐資成立學校法人後,始得招生
(B)學校法人辦理法人登記後,始得招生
(C)經學校主管機關許可立案後,始得招生
(D)法人主管機關核定第一屆董事後,始得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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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18), C(141), D(7), E(0) #297262

詳解 (共 1 筆)

#5604256
私立學校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

第 39 條
私立學校經學校主管機關許可立案後,始得招生;其於每學年招生前,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擬訂下列事項,報學校主管機關核定:
一、招生辦法。
二、學院、系、所、學程、科、組、班、級之招生名額。
三、入學方式及其名額之分配。
私立學校得依前項核定之招生總額,為學生之利益,投保履約保證保險;其履約保證保險之保險契約、保險範圍、保險金額、保險費率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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