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自學進修高級中等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之規定,參加高級中學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需年滿幾足歲?
(A)十七足歲
(B)十八足歲
(C)十九足歲
(D)二十足歲
統計: A(223), B(373), C(27), D(426), E(0) #112911
詳解 (共 7 筆)
一、國民小學畢業程度:年滿十四歲之國民。
二、國民中學畢業程度:年滿十七歲之國民。
三、高級中學畢業程度:
(一)年滿十八歲,曾於國民教育階段或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與經主管機
關核准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國民。
(二)年滿二十歲之國民。
出處: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10
參加高級中學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
(一)年滿十八歲,曾於國民教育階段或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與經主管機關核准之非學校型態 實驗教育之國民。
(二)年滿二十歲。
題目沒有敘述清楚...
他是說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辦法哦!
| 法規名稱: | 自學進修國民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 |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08 年 11 月 15 日 |
第 2 條 自學進修國民教育學力鑑定考試(以下簡稱學力鑑定考試)範圍如下:
自學進修高級中等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 (民國 103 年 01 月 09 日 )
| 第 5 條 | 參加學力鑑定考試之應考資格如下: 一、持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護照或我國政府核發之有效居留證明文件 。 二、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 (一)年滿十八歲,曾於國民教育階段或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與經主管機 關核准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 (二)年滿二十歲者。 三、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具有前款資格之一,並均具有下列資 格之一: (一)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技術士證之資格,具有三年以上之工作經驗。 (二)取得乙級以上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之資格,具有一年以上之工作經驗。 前項第二款報考資格年齡,採計至應試翌年之九月一日。 第一項第三款有關相當於技術士證資格及其對應科表之認定事項,由國教署會商相關技術士證之核發機關後定之。 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p=A&t=A1A2E1F1&k1=%E8%87%AA%E5%AD%B8%E9%80%B2%E4%BF%AE%E9%AB%98%E7%B4%9A%E4%B8%AD%E7%AD%89%E6%95%99%E8%82%B2%E5%AD%B8%E5%8A%9B%E9%91%91%E5%AE%9A%E8%80%83%E8%A9%A6%E8%BE%A6%E6%B3%95 |
|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辦法 |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03 年 11 月 11 日 |
|---|
| 第 5 條 | 各種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應考資格如下: 一、國民小學畢業程度:年滿十四歲之國民。 二、國民中學畢業程度:年滿十七歲之國民。 三、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年滿二十二歲之國民,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有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程度之學歷,並取得乙級以上技術士證 或相當於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之資格。 (二)取得乙級以上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之資格後,具有 二年以上之工作經驗。 前項第三款有關相當於技術士證資格及其對應科表之認定事宜,由教育部 會商各相關發照機關後辦理之。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10
依據「自學進修高級中等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之規定,參加高級中學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需年滿幾足歲?
(A)十七足歲
(B)十八足歲
(C)十九足歲
(D)二十足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