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78條規定,保險人應提列多少額度之「安全準備總額」?
(A)最近精算1至3個月之保險給付總額
(B)最近精算1至5個月之保險給付總額
(C)最近精算6個月之保險給付總額
(D)最近精算1年之保險給付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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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7), B(31), C(183), D(38), E(1) #175252

詳解 (共 5 筆)

#519199
  • 民國102年1月1日起,此題所根據的法條改為全民健保法§78:
  • 第 78 條本保險安全準備總額,以相當於最近精算一個月至三個月之保險給付支出 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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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028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67條規定:「本保險安全準備總額,以相當於最近精算"一個月至三個月"之保險給付總額為原則;超過三個月或低於一個月者,應調整保險費率或安全準備提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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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385
phphPPQ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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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617

題目附解析影響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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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2433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78 條本保險安全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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