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之規定,退休教職員在下列那一種情形下,未喪失其領受退休金之權利?
(A)死亡
(B)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C)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決確定者
(D)犯刑法之罪而被褫奪公權三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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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4), B(158), C(99), D(1012), E(0) #111273

詳解 (共 2 筆)

#106575
第十二條(喪失領受退休金之事由)
  退休教職員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領受退休金之權利:
  一、死亡。
  二、褫奪公權終身者。
  三、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決確定者。
  四、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第十三條(停止領受退休金事由)
  退休教職員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停止其領受退休金之權利,至其原因消滅時恢復:
  一、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二、領受月退休金後,再任有給之公職者。


B選項只有褫奪公權三年,所以尚未失去領受退休金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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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576
打錯~是D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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