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幼照法,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證書不得提供或租借予他人使用,否則罰鍰多少?
(A)六千至三萬
(B)八千至六萬
(C) 一萬至三萬
(D)三萬至六萬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06), B(151), C(189), D(290), E(0) #837246

詳解 (共 2 筆)

#2248106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 51 條 幼兒...
(共 67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0
#6140367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6 月 29 日
ㅤㅤ
第 32 條
教保服務機構不得以派遣方式進用教保服務人員。
教保服務機構應進用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且無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或第十四條第一項所列情形者,從事教保服務;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不得在教保服務機構從事教保服務,但社區互助式及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教保服務機構不得借用未在該機構服務之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證書;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證書不得提供或租借予他人使用
ㅤㅤ
第 44 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一、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未具資格,於教保服務機構從事教保服務。
二、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提供或租借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證書予他人使用。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