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憲法第58條及行政院組織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行政院會議之組織成員,僅依規定應列席行政院會議?
(A)行政院秘書長
(B)內政部部長
(C)僑務委員會委員長
(D)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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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23), B(264), C(631), D(818), E(0) #440083
統計: A(2823), B(264), C(631), D(818), E(0) #440083
詳解 (共 10 筆)
#703917
憲法第58條: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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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12
根據《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組織之,以行政院院長為主席,院長因事不能出席時由副院長代理;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均因事不能出席時,由出席者公推其中一人代理主席。此外,行政院之秘書長、副秘書長、行政院發言人,以及經行政院院長指定之機關首長,應列席行政院會議,惟不具有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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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5359
回應8F 玉米
憲法第58條: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
僑務委員會委員長是屬於各部會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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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307
<比較>
下列何者不是考試院會議之組成成員?
(A)考試院院長
(B)考試院秘書長
(C)考試委員
(D)考選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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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7844
秘書長出來,都是準備騙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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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7978
我懂了~部會指的是是14部8會!! 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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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5163
(A)行政院秘書長(O;僅列席,無表決權)
(B)內政部部長(X;成員,有表決權)
(C)僑務委員會委員長(X;成員,有表決權)
(D)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X;成員,有表決權)
憲法 第 58 條 (行政院會議之組織及其職權)
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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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8151
會議:
秘書長 【應】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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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6559
不管部會具有行政院部會同等地位,但並沒有實際專屬機構和職權,而由其政務委員參與行政院會議,主要負責跨部會協調、橫向聯繫,以及特定議題、任務的推動。例如唐鳳就是現任中華民國政務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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