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規定,每學年開學幾周內,班級教師應協助成立班及家長會?
(A)二週
(B)四週
(C) 六週
(D)八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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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9), B(76), C(4), D(2), E(0) #192495
統計: A(379), B(76), C(4), D(2), E(0) #192495
詳解 (共 2 筆)
#296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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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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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應主動公開下列資訊: 一、學校校務經營計畫。 二、班級或學校年度課程規劃、教學計畫與教學評量方式及標準。 三、學校年度行事曆。 四、學校輔導與管教方式、重要章則及其相關事項。 五、有關學生權益之法令規定、權利救濟途徑等相關資訊。 六、其他有助學生學習之資訊。 家長得請求前項以外與其子女教育有關之資訊,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教師 或學校不得拒絕。 每學年開學後二週內,班級教師應協助成立班級家長會,並提供其相關資 訊。每學年開學一個月內,學校應協助成立全校家長代表大會,並提供相 關資訊,以協助成立家長委員會。 前項學生家長資訊之提供,其涉及家長個人資料者,除依相關法令規定辦 理外,並應徵得該家長書面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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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6795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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