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修訂公布之特殊教育法規定,特殊教育經費在中央不得低於當年的百分之多少?
(A)3%
(B)4%
(C)4.5%
(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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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 B(11), C(212), D(47), E(0) #192496
統計: A(30), B(11), C(212), D(47), E(0) #192496
詳解 (共 4 筆)
#296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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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 預算百分之四.五;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 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時,應優先辦理身心障礙教育。 中央政府為均衡地方身心障礙教育之發展,應補助地方辦理身心障礙教育 之人事及業務經費;其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後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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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489
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
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四.五;
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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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165
請問3%是哪個啊?好容易搞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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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6796
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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