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教師法規定,教師聘任後,如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者,若要作出解聘、停聘或不續聘的決議,至少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多少以上出席,以及出席委員半數以上之決議?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三分之二
(D)四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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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 B(13), C(338), D(4), E(0) #105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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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2691
教師法第14條 十二、體罰或霸凌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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