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特殊教育法規定,各教育階段特殊教育之評鑑,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至少每幾年辦理一次?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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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 B(272), C(248), D(15), E(0) #146892

詳解 (共 8 筆)

#127474


特殊教育法第47條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辦理特殊教育之成效,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三年辦理一次評鑑。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特殊教育之績效,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三年辦理一次評鑑。
前二項之評鑑項目及結果應予公布,並對評鑑成績優良者予以獎勵,未達標準者應予追蹤輔導;其相關評鑑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所以應該是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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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994
應該是3年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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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532

對不起,我沒看清楚這是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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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958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C
(共 1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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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5624

※已修法為四年

特殊教育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6 月 21 日

第 53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辦理特殊教育之成效,主管機關每四年至少應辦理一次評鑑,與學校校務評鑑、幼兒園評鑑或校長辦學績效考評併同辦理為原則。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特殊教育之績效,中央主管機關每四年至少應辦理一次評鑑。
第一項及前項之評鑑項目應以法令規定者為限,並落實評鑑方式與指標簡化及行政減量;評鑑項目及結果應予公布,對評鑑成績優良者予以獎勵,未達標準者應予輔導及協助;評鑑之項目、評鑑會組成、評鑑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大專校院特殊教育評鑑,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四年辦理一次,得以專案評鑑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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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0124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裡沒有提到評鑑的法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

只有在特殊教育法第47條才有提到評鑑的相關規定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

所以題目應修改

依特殊教育法規定,各教育階段特殊教育之評鑑,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至少每幾年辦理一次?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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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222
特殊教育法第47條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辦理特殊教育之成效,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三年辦理一次評鑑。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特殊教育之績效,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三年辦理一次評鑑。
前二項之評鑑項目及結果應予公布,並對評鑑成績優良者予以獎勵,未達標準者應予追蹤輔導;其相關評鑑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題目改特殊教育法,答案改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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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832
特殊教育之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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