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63條第1 項之規定,總統 、副總統之選舉,原則上採取下列那一種當選計算法:
(A)相對多數
(B)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五十多數
(C)實際投票總數百分之五十多數
(D)有效票總數百分之五十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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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969), B(122), C(75), D(322), E(0) #187458
統計: A(6969), B(122), C(75), D(322), E(0) #187458
詳解 (共 3 筆)
#955936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63條第一項:選舉結果以候選人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
只要得票最多即當選,無最低門檻→相對多數決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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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127
當選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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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2000
為什麼不是4??
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63條第1 項哪裡有說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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