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行政程序法第152條規定,法律授權法務部訂定之法規命令,下列何者無提議權?
(A)剛出獄之臺北市張姓市民
(B) 臺南更生保護會
(C) 淨化社會文教基金會
(D)臺中看守所戒護科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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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1), B(66), C(90), D(974), E(0) #262669

詳解 (共 5 筆)

#243294
行政程序法

第 152 條
法規命令之訂定,除由行政機關自行草擬者外,並得由人民團體提議為 之。 前項提議,應以書面敘明法規命令訂定之目的、依據及理由,並附具相關 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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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907

2F當然可以呀~只要不要在當下提議時,是這個職務就行囉~^^

因為公務員要迴避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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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4213
題目問的是法務部,所以該管轄權屬法務部的,看守所科長下級的機關,所以不能

此題考的是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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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22
Nick Ling 小六下 (2012/07/11 23:33):2
(D)臺中看守所戒護科科長   為行政機關的公務員 應自行草擬,提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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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683
臺中看守所戒護科科長,不算人民嗎?脫掉制服他不也是享有權利/負擔義務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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