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訴願法與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以觀,下列何者正確?
(A)訴願程序屬於特別的行政程序,故訴願法未規定者,仍應適用行政程序法
(B)訴願之決定確定後,就其事件,與行政處分相同,均無拘束各關係機關之效力
(C)公務人員因違法或不當處分,涉有刑事或行政責任者,由該公務人員所屬機關之上級機關依法辦理
(D)原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原行政處分機關須重為處分者,應依訴願決定意旨為之,但不必將處理情形告知受理訴願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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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28), B(77), C(388), D(47), E(0) #148678
統計: A(2028), B(77), C(388), D(47), E(0) #148678
詳解 (共 7 筆)
#175197
C:所屬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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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450
訴願法 § 100
公務人員因違法或不當處分,涉有刑事或行政責任者,由最終決定之機關於決定後責由該管機關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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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858
訴願程序屬於特別的行政程序,故訴願法未規定者,仍應適用行政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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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4835
(A)訴願程序屬於特別的行政程序,故訴願法未規定者,仍應適用行政程序法(O)
(B)訴願之決定確定後,就其事件,與行政處分相同,均無拘束各關係機關之效力(X;有拘束力)
(C)公務人員因違法或不當處分,涉有刑事或行政責任者,由該公務人員所屬機關之上級機關依法辦理(X;最終決定機關於決定後責由該管機關依法辦理)
(D)原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原行政處分機關須重為處分者,應依訴願決定意旨為之,但不必將處理情形告知受理訴願機關(X;須以書面回報)
訴願法 第 95 條(訴願之決定確定後具拘束力)
訴願之決定確定後,就其事件,有拘束各關係機關之效力;就其依第十條提起訴願之事件,對於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亦有拘束力。
訴願法 第 100 條(公務人員涉刑事或行政責任之處理)
公務人員因違法或不當處分,涉有刑事或行政責任者,由最終決定之機關於決定後責由該管機關依法辦理。
訴願法 第 96 條(重為處分應依訴願決定意旨為之)
(B)訴願之決定確定後,就其事件,與行政處分相同,
(C)公務人員因違法或不當處分,涉有刑事或行政責任者,由
(D)原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原行政處分機關須重為處分者,應依訴願決定意旨為之,但
訴願法 第 95 條(訴願之決定確定後具拘束力)
訴願之決定確定後,就其事件,有拘束各關係機關之效力;就其依第十條提起訴願之事件,對於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亦有拘束力。
訴願法 第 100 條(公務人員涉刑事或行政責任之處理)
公務人員因違法或不當處分,涉有刑事或行政責任者,由最終決定之機關於決定後責由該管機關依法辦理。
訴願法 第 96 條(重為處分應依訴願決定意旨為之)
原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原行政處分機關須重為處分者,應依訴願決定意旨為之,並將處理情形以書面告知受理訴願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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